服務訊息 / 店到店服務

店到店寄件規範

1. 運送天數:寄件後二日送達指定店舖。(部分校園店鋪及封閉型園區店鋪除外,以地圖顯示為準)。
2. 材積規格限制:

  • (1)長寬高總和≦105cm,最長邊≦45cm。

3. 重量限制 :貨件重量≦5kg。
4. 門市無提供包裝服務,請自行包裝。
5. 禁運品項。

  • (1)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、違禁物品。
  • (2)現金、票據、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、古董、藝術品、貴金屬等貴重物品。
  • (3)信用卡、提款卡、標單、合約或其他類似物品。
  • (4)遺骨、牌位、佛像等。
  • (5)狗、貓、小鳥等寵物。
  • (6)食品類,例如麵、飯、粿、水餃、蛋糕、肉粽、月餅等,需指定溫度、溼度 放置方向,或其他不耐曝曬、密閉之物品。
  • (7)植物類:如盆栽、種苗等,或其他具有堆置方向性之物品。
  • (8)證件類,諸如准考證、護照、機票、健保卡、身分證、扣繳憑單等。
  • (9)不能再複製之圖、稿、卡帶、磁碟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。
  • (10)煙火、油品、瓦斯瓶、稀釋劑等易燃、揮發、腐蝕性物品。
  • (11)有毒性物品、氣體、易爆炸、放射性物品、汽機車蓄電池(電瓶)。
  • (12)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等之物品。
  • (13)液體、生鮮蔬果魚肉等含效期之食品,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。
  • (14)易碎品,例如玻璃製品、線香、瓷器、玉器、瓷磚及貴重3C、精密儀器等。
  • (15)逾期即失期效果或目的節慶物品。
  • (16)個人藥品、中藥、草藥。
  • (17)其他經萊爾富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。
  • (18)託運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20,000元者。(遺失理賠上限為新台幣20,000元)

6. 退件:貨件送達取件店舖七日內無人領取,將退回原寄件店舖,並通知寄件者取回,但於七日內寄件人不得要求提早退回。
7. 理賠事宜: 破損或遺失理賠上限為新台幣1,000元。(包裝不良造成破損或為禁運品恕不賠償)
8. 每日物流司機收件後所交寄之貨件,視為隔日之寄件。
9. 實際送達時間會依物流配送排程或運送途中之交通狀況略有差異。
10.列印之託運單須於當日內在該店舖完成交寄,逾期須重新操作。
11.請注意,基於保護寄件者權益及寄件時效,一旦於店舖完成交寄者,即無法取消或終止寄件。
12.為確保雙方權益寄件:請填寫寄件者及取件者「與證件相符之真實姓名」。
13.一筆寄件編號僅能交寄一件符合店到店材積規範之包裹。
14.取件:取件者需告知店員真實姓名,並「出示與貨品上取件者姓名相符之身份證明文件」,若取件者未出示證件或拒絕簽名,門市將無法提供取件服務。
15.完成寄件/取件交易後,恕無法取消寄件、退款、或退回貨品;寄件者寄件後無法要求提前退回貨品。
16.與寄件包裝規範不符之範例圖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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